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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期休学的部分学生自动退学的公示

来源: 时间:2023-10-16 作者: 点击:

关于长期休学的部分学生自动退学的公示

 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)第五节第三十条: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。结合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(中国)开云有限公司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文件第五章休学与复学,第二十四条规定:学生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,特殊情况的,要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6年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内完成学业;第二十六条规定:学生休学一般以1学年为时间单位,累计不超过2次。因重大疾病,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3年,但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。根据各系前期摸排、学院审议,拟将休学时长超过最长年限且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95名学生,因无法完成学业按照自动退学处理(详见附件1),请相关系部转告学生,若有异议,请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在公示期内来校到学工部当面办理。

公示期:20231016-20231020

学工部:0355-2618823

附件1-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名单.xlsx

学工部

2023101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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